【法纳大数据】广州地区信用卡诈骗罪大数据报告
广州地区信用卡诈骗罪
大数据报告
前言
本次报告的案例基准数据主要来源于威科案例数据库,我所选取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区域内2014年-2016年11月期间的710份一审裁判文书及149份二审裁判文书,共859份,从信用卡诈骗罪主体基本情况、被害银行情况、审理法院、诈骗方式、律师辩护意见采信情况及二审案件审理情况等维度进行分析,最终形成本报告。
一、广州地区信用卡诈骗罪案件审理基本情况
1.1 各区法院审理一审案件情况 —— 天河法院位居首位。
经统计,本次采集样本共有710份一审裁判文书,在广州地区审理信用卡诈骗罪案件最多的前三家区法院为天河、越秀和番禺。
1.2 二审法院审理案件情况 —— 二审案件集中在中级法院
在149份二审裁判文书中,广州中院作出的有142份;广东高院作出的有7份。
1.3 办案期限(指刑事拘留之日起至一审终结之日的期间)
超过60.3%的案件可在6个月内审结;91.2%的案件可在1年内审结。
二、信用卡诈骗主体、被害人基本情况
2.1 犯罪主体文化程度统计 —— 低学历占比超过50%
710份一审裁判文书中, 载明被告人文化程度的案件共有218份。其中专科、本科以上学历的有40份,占比18%;高中、中专文化程度的有55份,占比25%;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有123份,占比57%,可看出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以低学历人士为主。
2.2 信用卡诈骗罪主体性别情况 —— 以男性为主,占比约为80%
据统计,约有100份文书载明被告人性别, 男性被告人与女性被告人比例约为4:1, 男性明显高于女性。
2.3 共同犯罪 —— 共同犯罪率低
在全部样本文书中,35件共同犯罪,824件为单独犯罪。
2.4 被害人情况 —— 被害人主要为银行
在859份审判文书中,以个人为被害人的案件为101件,银行为被害人的案件为758件,其中出现最多的银行为中信、光大和广发。
在银行为被害人的案件中,其中各银行作为被害人的具体情况如下:
在极端的个案中,犯罪嫌疑人申请了多家银行信用卡,被害银行数量多达12家。
三、诈骗数额、诈骗方式
3.1 诈骗数额 —— 集中在5000元-100000元区间,最高数额为1300万
3.2 诈骗方式 —— 以恶意透支为主
在859件案件中,以恶意透支为主,共有758件,占案件总额的88%;其他诈骗方式占比不超过12%。
四、自首、退缴(还款)、取得被害人谅解
4.1 自首 —— 自首率约为15.4%
据统计,自首案件为133件,占比15.4%。
在信用卡诈骗罪案件中,比较常见的自首方式是:被告人与银行工作人员协商还款不成,银行工作人员报警,被告人在原地等候侦查机关,并如实供述。这种情况一般能被认定为自首。
4.2 退缴(还款) —— 退缴率为56.9%
据统计,其中486件案件已经全部或部分退缴(还款),占比56.9%。其中既自首且还款的案件为63件。
4.3 取得被害人谅解 —— 谅解率占22.9%
据统计,约有187件案件的被告人(上诉人)取得被害人的谅解,占比约为22.9%。
五、取保候审
司法实践中,退缴(还款)是取保的必要条件,自首、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提高取保候审的几率。
5.1 取保比率 —— 取保比率约为27.35%
据统计,235件案件的被告人被成功取保,占比为27.35%。
5.2 批准取保机关 —— 以公安机关批准取保为主
被取保人数为235人, 其中公安批准取保为218人;检察院批准取保为15人,法院批准取保为2人。
5.3 影响取保的因素
在235件取保候审的案件中,有228件已全部退缴或部分退缴(虽部分退缴,但取得被害人谅解)。
另外7件取保案件中,虽未退缴但犯罪嫌疑人因孕期、哺乳或身体原因等其他法定因素,符合取保条件。
上述数据可看出,退缴(还款)为取保的必要条件,取得谅解可以提高取保的几率。但并非退缴(还款)就一定可以取保。
六、刑事责任情况
6.1 定罪量刑情况 —— 主要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
据统计,在全部文书样本中,无一例案件被判为无罪,均为有罪判决。
具体量刑如下: 免于刑事处罚 6件;被判处拘役、1年以下的案件为 396件;被判处1年以上3年以下的306件;被判处3年以上5年以下的为 86件;被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46件;被判处10年以上的为11件。
6.2 判处缓刑的情况 —— 缓刑比例约为39.6%
据统计,被判处缓刑的案件为340件,占比约为39.6%。
6.3 取保和缓刑的关系 —— 取保中有94.4%判处缓刑
据统计,235件取保候审案件中,有221件被判处缓刑,缓刑比例为94.4%。
取保的案件一般都可以判处缓刑,少部分案件因不符合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被判处实刑。
七、律师辩护及律师辩护意见采信情况
7.1 辩护率 —— 约为22.2%
据统计,在859件案件中,只有191个案件聘用了律师,辩护率约为22.2%,低于全国刑事辩护率。
结合对其他数据综合分析,我们认为辩护率低的原因大致有如下几个:
1、案件案发主要原因为恶意透支,涉案当事人和家属的支付能力有限,需要优先保障退缴(还款);
2、犯罪主体的文化程度相对较低,聘用律师的意识相对较低;
3、信用卡诈骗罪涉及民刑交叉,如果用民事手段解决(例如退赔),司法机关在刑事量刑方面相对较宽松,故被告人及其家属对聘请律师维护权益的意愿不强。
7.2 律师辩护意见采信情况
经统计,将律师的辩护意见及采信情况概括如下:
八、二审审理情况
8.1 二审启动原因 —— 以被告人上诉为主
149件二审案件中,抗诉启动二审程序的为2件;其余均为上诉而启动。
8.2 上诉原因 —— 多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
经深入分析149份二审裁判文书,上诉人提出的上诉意见主要有如下几点:
8.3 二审审理结果 —— 二审多以维持原判、驳回上诉结案
在149件二审案件中,直接维持原判的案件为103件;发回重审的案件为8件;二审直接改判的为24件,其中有1件为抗诉改判。另外,上诉人撤回上诉的为13件;公诉机关撤回抗诉的为1件。
数据显示,二审案件绝大多是以维持原判,驳回上诉审结,二审改判难度大。
8.4 二审直接改判原因分析
经统计,二审改判原因主要如下:
上诉人积极退缴可直接提高改判几率,另外法院也会基于自由裁量权改判刑期。
8.5 二审直接改判结果分析 —— 二审改判主要以减少量刑为主
“减刑幅度=(一审刑期-二审刑期)/一审刑期*100%”
九、结论
通过对859份信用卡诈骗罪裁判文书进行分析,发现信用卡诈骗罪具有以下几个特点:
1、从程序上看,侦查、审查起诉到一审判决,上述三个阶段的办案期限集中在6个月内,公检法机关办理该类案件的效率较高;
2、从实体上看,该类案件案发数量多,犯罪数额相对较低,刑期相对较短,取得取保候审和缓刑的几率比较高,在该类案件中,是否退缴对量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;
3、从律师参与诉讼看,一审案件的律师辩护率相对低,未及全国平均辩护率。律师在二审的贡献相对高,且律师主要作用集中在量刑辩护中。若需获得良好的辩护效果,建议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立即聘请律师,全程参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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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字、编辑 | 法纳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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